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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28 21:38:22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此文共3239字]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20年1月修订)

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则(2015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

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

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

(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 ……此处隐藏2174个字……优通知为准;

3.工时以“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网”的系统登记备案为准,若记录显示为区间,且跨越参评年度,以区间开始日为准;若评奖时尚未录入系统,以青协出具的证明为依据,非青协系统内的志愿服务需主办单位开具标明具体服务工时数的证明;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平均成绩;

5.延毕的同学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

6.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兼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与上述其他三个称号兼得;

7.考虑到毕业班实习等特殊情况,毕业班组织班级民主评选时,经审批同意的请假同学可委托在校的非候选人同学进行投票;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同学取消候选人资格,其基数不占班级需参加民主评议的基数。

四、其他事宜

1.上述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对参评学生严格要求:

(1)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2)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上报学校,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或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诉。

4.本细则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由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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