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和农村土地被征用数量的增加,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日渐凸显,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婚嫁客观受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婚嫁后的妇女因原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难以获得新的权益,客观上导致权益受损。
二是传统观念影响。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民自治”,忽略“依法”的轨制,常搬出传统的落后观念来作文章,主张嫁出去的姑娘到男家落户,所生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权益,这些“村规民约”导致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
三是利益驱动导致。伴随着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农村的户口红利不断增加,经济发达村庄的有些女性出嫁时不愿意把户口带走,有的甚至不愿随丈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导致农村有限资源同人口的快速增长矛盾突出,出现排斥“出嫁女”和“离异女”等人群的现象。
四是离异难以保障。土地作为不动产,无法随着人口流动而转移。在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条件下,农村妇女离婚后,无法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权益。法院判决时一般也不会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得到执行。此外,离异妇女在外打工时将户口空挂本村,村里有时会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对待,也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关系社会和谐,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权益维护的力度。推动落实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依法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各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积极探索法律救济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纠纷,依法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各级政府监督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严敏)